原标题:禽兽不如!越狱男子竟强奸女友12岁女儿!曾因抢劫罪在内蒙古获刑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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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孙某越狱后结识了张女士,两人以夫妻名义同居。张女士有一个 1996 年出生的女儿小张,2008 年的一天,孙某将 12 岁的小张强奸后,长期霸占小张直至 2016 年 7 月。期间,孙某因越狱潜逃被抓获后在监狱服刑一段时间,出狱后继续强奸小张,小张还曾怀孕并做过一次人流。法院判孙某犯强奸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。
越狱男子长期强奸女友女儿
孙某曾因犯抢劫罪于 1990 年 12 月 21 日被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1993 年孙某越狱潜逃。孙某与小张(女,1996 年出生)的母亲张女士自 2007 年相识后便以夫妻名义同居,2007 年 11 月份左右,孙某与张某将 11 岁的小张从老家接回旅顺口区水师营街道租住房内共同生活。
2008年的一天早晨,孙某在出租房内,趁张女士不在家之机,将小张强奸。之后的一段时间,孙某分别在先后租住的出租房内,趁小张单独在家之机,长期强奸、霸占小张直至 2016 年 7 月。
期间,孙某因越狱潜逃被抓获后自 2012 年 10 月至 2014 年 6 月 16 日在监狱服刑,刑满释放后孙某继续强奸小张,并于 2014 年 7 月致小张怀孕同年 9 月做人工流产手术。
犯强奸罪被提起公诉
孙某 1993 年越狱潜逃,2012 年被抓获后加刑一年,与余刑合并执行四年,于 2014 年 6 月 16 日刑满释放。2016 年 8 月 15 日,孙某被刑事拘留,同年 9 月 19 日被逮捕。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以犯强奸罪对孙某提起公诉。
法院认为,孙某明知小张在 2008 年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对其实施奸淫,侵犯了幼女的身心健康,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。在小张年满十四周岁后直至 2014 年 10 月 9 日未成年之前,孙某是与未成年被害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、对被害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,孙某长期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,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,亦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。
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
孙某强奸次数众多且造成未成年被害人怀孕的后果,属情节恶劣。
孙某曾因犯抢劫罪于 1990 年被判处有期徒刑,1993 年越狱潜逃后于 2012 年被抓获,于 2014 年 6 月 16 日刑满释放,其刑罚执行完毕以后,仍不思悔改,在 2014 年 7 月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强奸罪,是累犯,应当从重处罚。
法院判孙某犯强奸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。
来源:半岛晨报、海力网记者佟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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